行为准则发布,医药代表监管再升级。
1、辽宁出台医药代表行为准则
400余人参会
近日,辽宁省药监局组织辽宁省医药行业协会、辽宁省药学会、辽宁省生物技术协会联合制定了《辽宁省医药行业医药代表行为准则》,明确医药代表药品推广“九不得”行为准则,并于2024年1月18日,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召开辽宁省医药行业医药代表行为准则发布会。
根据辽宁省医药行业协会官方公号消息,辽宁省内医药企业负责人、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医药代表等400余人参加了会议,所有现场参会企业均向大会递交了《全省医药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医药代表签订承诺书》。
发布会上提到:辽宁省药监局将持续加强对医药代表备案工作的管理,督促持有人及时准确上传、维护医药代表备案信息,对医药代表开展业务行为依法开展合规检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目前,《辽宁省医药行业医药代表行为准则》的具体内容尚未公开发布。
国家药监局制定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了医药代表的禁止行为。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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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医药代表被视为专业型人才备受尊重,但伴随市场高速发展,销售属性占据的比重变高,滋生出部分灰色利益输送的行业乱象。近年来,多地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加强医药代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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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管理细化,一批医疗机构也针对医药代表进院制定了更为具体的要求。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发布了《关于实施医药代表院内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明确严格执行“三定”“三有”的管理制度,即“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
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发布了《医药代表来访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医药代表必须提前五个工作日预约登记,审核通过后仅限当日来院拜访。
在多层监管下,医药代表过往的生存模式迎来了严峻的挑战,且这个趋势将随着医药行业合规化发展而愈发明显。
2、从“野蛮生长”到“理性回归”
2024年,医药反腐高压态势不减,医药代表作为药械流通的关键角色,自然也是受到监管的重点群体之一。
近日,全国第五轮大型医院巡查正式启动,将“是否加强对接受商业提成、参与欺诈骗保、实施过度诊疗、违规接受捐赠、泄露患者隐私、牟利转介患者、破坏就医公平、收受患方“红包”、收受企业回扣等违反“九项准则”和廉洁从业行为的监管”列为巡查重点。
通过对照可知,上述多条均属《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中明文规定的医药代表工作禁令。
去年8月,湖北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通知,松滋市检察院依法对一名骗取医保基金的犯罪嫌疑人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文章指出,该人士系某销售公司医药代表,负责销售一款肺癌靶向药,该药品需提供基因检测阳性报告才可享受国家医保报销政策。
除了医院巡查,青海、江西、广东等多地还开展了征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线索的行动,通过“举报“的模式来补充监管覆盖面。医药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及与之相关联的经销商、医药推广公司、医药代表、相关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均在征集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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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监管逐步完善,针对违规行为的追责链条正在严查,企业“甩锅”医药代表来逃避处罚的时代走向终结。例如:广西崇左市人民医院提出,如代表被发现被核实有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再次违反的将该医药代表和企业列入医院黑名单,禁止其五年内在医院的业务活动。
基于全覆盖的系统治理,再加上各类大数据工具的冲击,传统医疗代表的生存空间正在遭受明显挤压。据统计,美国有3亿人口,医药代表人数约7万~8万。按照这个比例进行预测,中国或有大批医药代表将在未来的竞争中被淘汰。
回溯过往,几乎所有行业的发展都延续着从野蛮生长到理性回归的道路。当市场趋于理性和稳定,对于从业者的要求也将逐步提高。不再适应当下时代的传统医药代表行为也许会渐渐消亡,但选择与时俱进的勇敢者则有望迎来新的机遇。
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对医药代表的职业内容要求是“代表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
这场洗牌之后,最终留下的医药代表或将回归“学术专家”的身份,在合规经营的时代收获更多尊重。
来源:赛柏蓝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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