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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造谣、丑化医院,一审被判刑3年!政策解读-神州医药网-神州医药网

恶意造谣、丑化医院,一审被判刑3年!

来源|思明检察

近年来,暴力伤医事件时有发生,构成犯罪的可适用刑法予以处罚,而对于“软医闹”该如何规制?

日前,思明区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因在就诊过程中与医院发生纠纷,一男子竟失去理智,长时间持续利用网络散播谣言,恶意中伤医院及医务人员,引发大量不明真相网民的负面评价……

这起由思明区检察院起诉的全市首例网络伤医寻衅滋事案一审宣判,该男子伍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思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造谣诋毁恐吓威胁,只为发泄不满

2015年4月,伍某到涉案医院就诊产生纠纷,心生不满。

此后的2年里,伍某利用微博账户发布数百篇信息。

信息内编造了该医院“活挖、买卖活人器官”等虚假信息,恶意攻击、丑化医院,并威胁、恐吓医生、医务人员,导致大量不明真相网民对医院作出负面评价,医生、医务人员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夯实证据准确定性,依法从严处理

经审查,思明区检察院认为:伍某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利用信息网络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伍某无悔过之意,思明区检察院依法提出从重处罚建议。

**终,思明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伍某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庭审中,检察官对伍某进行了法庭教育:网络从来不是法外之地,它同样不允许任何人毫无底线毫无理性毫无约束地肆意妄为。在网络上散布谣言或利用网络从事违法行为,一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公民只有在遵守社会秩序和公共秩序的前提下,才能充分地享有参与表达和监督的自由。

在此也提醒广大网友,网络社会也应该是法治社会。网络虽虚拟,但不由得虚假;网络虽开放,但不容许无序。幻想利用隐蔽的网络身份掩盖现实身份标识随意言论、肆意妄为,不只是错误的行为,甚至可能触犯法律红线。(原标题:全市首例!思明区检察院办理的网络伤医寻衅滋事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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